各院系:
根据《吕梁学院引进博士暂行办法》(吕院党字[2017]20号)、《吕梁学院新入职博士研究生教师科研适应期管理办法》(院政[2017]76号)、《吕梁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》(吕院党字[2022]69号)、《吕梁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》(吕院党字[2023]90号),为做好2018年以来引进和返校博士服务期的“中期考核”和“期满考核”工作,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考核范围及类型
考核范围为2018年以来引进和返校博士中,至2024年12月底,已在学校工作满3年的全体博士。返校博士和去掉3年(或1年)科研适应期的引进博士,服务期已满3年的参加服务期“中期考核”;返校博士,服务期已满6年的参加服务期“期满考核”;去掉3年(或1年)科研适应期的引进博士,服务期不满3年的,只考核,不定等级。2018年之前引进博士,依据《吕梁学院引进博士暂行办法》(吕院党字[2017]20号)享受过住房补贴等待遇的,依据上述规定参加服务期中期考核或期满考核,2023年已参加中期考核者,本次不再考核。
二、考核依据及结果
考核依据:《吕梁学院引进博士暂行办法》(吕院党字[2017]20号)《吕梁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》(吕院党字[2022]69号)中的《吕梁学院引进(稳定)博士服务协议书》或《吕梁学院引进(稳定)高层次人才服务协议书》,以本人与学校签订的服务协议书为准。
考核结果:合格、不合格、不定等级。
三、考核起止时间
引进博士:中期考核、期满考核从签订《吕梁学院引进(稳定)博士服务协议书》或《吕梁学院引进(稳定)高层次人才服务协议书》,并去掉3年(或1年)科研适应期后的当月起至3年后、6年后的上月止。教学工作和教科研成果可以从签订《吕梁学院引进(稳定)博士服务协议书》或《吕梁学院引进(稳定)高层次人才服务协议书》当月开始填起,但要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,先填写科研适应期成果,再填写服务期成果,并将科研适应期成果标明。
服务期未满3年,但已在校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引进博士,从签订《吕梁学院引进(稳定)博士服务协议书》或《吕梁学院引进(稳定)高层次人才服务协议书》的当月起至2024年12月止。
返校博士:中期考核、期满考核从签订《吕梁学院引进(稳定)博士服务协议书》或《吕梁学院引进(稳定)高层次人才服务协议书》的当月起至3年后、6年后的上月止。
四、考核组织实施
各院系成立考核工作小组,负责本院系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。教务部、科研与学科建设部负责对教学工作和教科研成果审核把关。人才工作部具体负责全校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。
五、具体要求
1.参加考核人员填写《吕梁学院高层次人才服务期考核表》,所填写的教科研成果要求本人为项目主持人,或第一作者,或主编、副主编、参编,或第一发明人,或负责人,吕梁学院为第一单位。所属院系组织考核并填报《吕梁学院高层次人才服务期考核结果汇总表》,要求做到考核工作的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2.报送材料
(1)《吕梁学院高层次人才服务期考核表》(附件1)(电子版、纸质版2份[该表后附被考核人员的服务协议书复印件1份])。
(2)《吕梁学院高层次人才服务期考核结果汇总表》(附件2)(电子版、纸质版1份,纸质版每页均需盖章)。
3.报送时间
请各院系抓紧时间进行考核,并于2025年1月15日下午六点前将上述材料报送人才工作部(行政楼402室),纸质版需加盖院系公章、负责人签字,电子版发送至邮箱:rcb@llu.edu.cn。联系人:师琦琦,联系电话:15534017720。
附件:
1.《吕梁学院高层次人才服务期考核表》
2.《吕梁学院高层次人才服务期考核结果汇总表》
人才工作部
2024年12月31日